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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关于组织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学技术部
  • 【发布文号】粤府〔2008〕50号
  • 【发布日期】2008-06-30
  • 【生效日期】2008-06-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关于组织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关于组织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通知

(粤府〔2008〕50号)




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产学研合作,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广东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提高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级科研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决定从2008年开始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选派100名左右青年教师或科技人员到100家广东科技型企业驻点1年。现将《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附件: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广东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联合签署的《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和《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的要求,结合省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省部合作协议和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大科技、大开放工作思路,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广东、推进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积极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级科研机构(以下统称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依托的产学研结合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优秀科技人才资源服务广东产业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高校和科研机构培养一批有生产一线工作背景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和科技人员,提高高校办学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导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办)及相关政府部门要做好统筹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定激励政策措施,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尊重企业的创新选择,使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创新资源与企业的技术需求实现有效对接。

2.企业主体,技术支撑。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以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人才资源、技术成果、研发平台等为技术支撑,为企业发展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立足需求,双向选择。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组织推动下,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以自愿为原则自由协商,双向选择。

4.校企互动,合作共赢。通过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桥梁作用,强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地市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高校和科研机构贴近市场开展科研,培养和锻炼中青年教师和科技人员,提升高校和科研机构科研团队的整体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实现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的人才对接,推动建立产学研结合长效机制;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与广东企业深入合作,推动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形成一批产学研战略联盟,共建各类研发平台和示范基地,攻克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核心、关键及共性技术,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共建人才培养基地,为广东产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高校和科研机构培养一批有生产一线工作经验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和科技人员,进一步提高高校办学水平,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二)重点任务。

1.摸清企业关键技术需求,制定企业技术发展战略。根据行业和技术发展的趋势,企业科技特派员要在充分摸清企业技术需求基础上,收集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信息以及国内外市场动态,掌握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态势和资源布局,分析和研究需要攻克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问题,协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

2.协助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企业技术需求和技术发展战略,面向全国寻找优势科技资源,努力促成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有效对接和联合,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3.参与企业技术研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利用派出单位的科研、教育、人才等优势条件,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工作。在充分分析企业技术需求的基础上,研究产业重大共性技术问题,整合产业和科技优势资源,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开展联合攻关;促成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强强联合,合作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服务中心、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等研发平台和产业化基地,争取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中心或联合建设国家级或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断提升企业的技术研发水平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能力。

4.优化企业研发团队,联合培养人才。通过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联合研发平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以及推动企业在高校设立奖学金等形式,共建人才培养基地,为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优化研发团队。同时为高校和科研机构培养有生产一线工作经验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和科技人员。

5.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的创新氛围,推动企业完善以知识产权管理为核心的知识、技术管理制度,把企业培育成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高科技企业。发挥企业科技特派员所驻企业的典型示范效应,加快提升产学研结合的层次和水平,示范和带动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促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三、组织领导与政策保障

(一)组织领导。

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在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的统筹下推进。成立“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指导小组”,成员由教育部科技司、人事司,科技部相关司,广东省科技厅、省部产学研办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省部产学研办负责该项计划的具体实施。

(二)政策保障措施。

1.制定配套政策。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要认真选派合适人员担任企业科技特派员,制订相应的激励措施,确保派出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原职务、工资、福利、待遇、岗位不变,工资、职务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派出高校和科研机构在职人员一样进行。对任期届满考核合格的企业科技特派员视同完成派出单位规定的各项工作量。对任期届满考核优秀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驻点企业要安排合适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提供必需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2.派驻时间要求。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企业工作的时间一般为1年,原则上要求脱产。经派出高校和科研机构、驻点企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协商一致可以延期。

3.建立考核机制。省部产学研办,教育部科技司、人事司,科技部相关司和广东省科技厅等单位对任期届满的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出具考核意见送派出单位。对考核优秀的企业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企业可与其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4.企业科技特派员在所驻企业组织实施的产学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和资金支持。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一)实施步骤。

1.选择企业科技特派员驻点企业。在广东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中优选一批创新氛围较好、有一定规模研发团队的规模以上企业,作为企业科技特派员的驻点企业。已参与产学研战略联盟和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并已建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的相关企业优先列入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承担单位。

2.组织企业科技特派员。根据企业需求,由高校和科研机构选派一批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务,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的教师和科技人员。

3.对接和派出。在省部产学研办的组织协调下,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与驻点企业进行双向选择并签订合作协议。协议须明确有关知识产权的使用和管理等相关事宜。

4.岗前培训。对已确定的企业科技特派员集中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情况,明确企业科技特派员的主要任务、目标和要求。

(二)工作安排。

1.筹划阶段(2008年6月)。完善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2.全面推进阶段(2008年7月―2009年7月)。在省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部产学研办会同教育部科技司、人事司,科技部相关司以及广东省科技厅等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

3.完善提升阶段(2009年8月―2010年12月)。在全面绩效评估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促进形成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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