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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6〕58号
  • 【发布日期】2006-08-28
  • 【生效日期】2006-08-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豫政 〔2006〕58号)




2005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财政、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组织实施,政策宣传广泛深入;评审民主公正,公开透明;领导组织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督导检查到位,信访处理到位。春季资助学生392.5万人,秋季资助学生扩大到619.6万人,共落实“两免一补”资金11.6亿元,资金投入量和资助学生数均居全国第一。在全省实施“两免一补”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郑州市财政局等216个单位和何爱珍等799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省政府号召全省财政、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学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岗位,勤奋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而努力奋斗。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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