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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格林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07〕119号
  • 【发布日期】2007-02-07
  • 【生效日期】2007-02-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格林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格林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7〕119号)




北京格林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格保经字〔2006〕第00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股东的变更。变更后,王拴红出资740万元,出资比例为74%;王卫国出资210万元,出资比例为21%;赵炳申、孙芳各出资20万元,出资比例为2%;郑梅娜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为1%。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二○○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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