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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原子能农业应用研究所钴―60辐照装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通知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办函〔2008〕413号
  • 【发布日期】2008-07-02
  • 【生效日期】2008-07-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原子能农业应用研究所钴―60辐照装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原子能农业应用研究所钴―60辐照装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通知

(环办函〔2008〕413号)




湖南省原子能农业应用研究所:

2008年5月,我部对你所的钴-60辐照装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所辐照装置在安全联锁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方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你所应立即进行限期整改。现通知如下:

一、针对你所大钴-60辐照装置的下列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并于2008年7月30日前提交我部:

1.控制台上未设置紧急降源装置;

2.人员通道缺少防人误入的紧急降源装置;

3.控制区内的固定式剂量监测仪表未与人员通道门联锁;

4.辐照室内烟雾报警装置不完备,且未与源升降联锁;

5.贮源水井无自动补水系统和水位联锁装置;

6.辐照室屋顶未设置屏蔽塞联锁装置;

7.辐照室进出口上方源位置指示器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不规范。

二、限期你所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小钴-60辐照装置退役及废旧放射源送贮工作。

三、尽快向我部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四、对贮源井水、辐照室内壁表面等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放射性污染时应净化或去污,并治理达标。

五、在完成限期整改并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前,不得启用你所辐照装置。如果违反规定,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对你所进行处罚。

六、我部委托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协同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你所辐照装置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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