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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浦城至南平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函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函〔2008〕80 号
  • 【发布日期】2008-07-02
  • 【生效日期】2008-07-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浦城至南平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浦城至南平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函

(闽政办函〔2008〕80 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浦城至南平高速公路收费站点设置的请示》(闽交财〔2008〕23号)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浦城至南平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在主线互通处设置大横、南雅、建瓯、徐墩、建阳南、建阳、武夷山、五夫、石陂、临江、浦城、仙阳十二个收费站,在闽浙交界处设置京台线闽浙收费站,同时将设在福银高速公路南平连接线终端的南平北收费站移至浦城至南平高速公路南平北互通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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