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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8]86号
  • 【发布日期】2008-07-03
  • 【生效日期】2008-07-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8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7〕25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大专院校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应急管理决策机制,促进公共安全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提高我省应急管理决策水平和实施绩效,根据《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建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并面向全省选聘专家组成员。现就推荐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领域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煤矿安全、建筑安全、交通安全、电力安全、公共设施和设备安全、核安全、消防、资源环境等;

3.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医学救援等公共卫生领域;

4.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反恐怖、治安、刑事、民族宗教、经济安全以及涉外事件等;

5.综合管理类:主要包括应急管理、法律、社会心理、新闻传播等。

以上五大类划分中,每一类别将设定具体的专业领域,其界定由各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建议后统筹确定。

二、应急管理专家组的主要任务

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对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受委托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预防性项目的项目评估、技术检测和成果审查;参与对突发事件影响的调查评估和分析研判,提供处置措施决策建议,进行公众防护技术咨询;参与我省应急管理立法调研,参加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政策的研究、草拟和论证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办理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或省政府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本人愿意参加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并遵守专家组管理有关规定。

2.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具备国内或省内领先的科研和技术水平,其能力在某一领域中有较大影响,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工作动态,有较强的理论思考和决策咨询能力。

3.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学术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不受部门、单位及个人利益影响;能集思广益,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4.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应急管理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四、推荐方法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推荐领域、职责和遴选条件,在所属(监管)企事业单位(含大中专院校和研究机构)中,认真做好专家组成员的组织推荐工作。根据5大类别分别推荐具体的专业领域和该领域的人员名单,每一专业领域可推荐2―3人,并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推荐专家函、《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申请表》(见附件)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含数码相片)一同报省政府应急办。《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申请表》可从“中国・甘肃”网站(www.gansu.gov.cn)应急管理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花恒一 杨博

联系电话:0931-4609011

电子邮件:huahy@gansu.gov.cn

附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申请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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