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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08〕882号
  • 【发布日期】2008-07-04
  • 【生效日期】2008-07-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8〕882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开办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请示》(民银发〔2008〕3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总行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资格。

二、你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等规定,依法接受监督管理,并加强对分支网点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控。

三、你行总行应持本批复到北京保监局办理申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相关手续。你行分支网点拟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应到当地保监局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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