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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武政办〔2009〕134号
  • 【发布日期】2009-09-23
  • 【生效日期】2009-09-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武汉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09〕1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着力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防灾减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灾减灾监测预警和应急设施建设。建立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和功能齐备的气象灾害综合探测系统,发展精细化气象预报业务和公共气象服务平台,提高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准确率;加强市域突发强降雨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完善旱情监测试点建设;优化大江大河重要河段洪水预报及洪水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和时效;加强地震台网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基层森林防火和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对气象、洪涝、干旱、地震、地质、森林火灾、动植物病虫害等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加快编制全市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各区、各单位应急物资储备规模。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储备新形式,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品种齐备、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的救灾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规划指导,在灾害易发和多发区域,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等空旷场地和学校、医院、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设置显著标志和应急指示牌,划定紧急疏散通道,建立灾害应急避难场所。

二、建立健全防灾减灾联动和保障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人为本、立足基层、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防灾减灾工作方针,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广泛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防灾减灾,促进防灾减灾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要发展壮大各级防灾减灾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立社区(村)灾害信息员网络,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联动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志愿服务。要科学制订和完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防灾减灾工作预案,加强灾害预警监测,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灾害巡查、巡访工作制度,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订、落实整改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防灾减灾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大力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逐步提高基层单位的综合减灾水平。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开展本区域、本单位、本系统的防灾减灾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安排有关项目和资金;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将防灾减灾工作资金纳入预算,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科学决策机制,为全市防灾减灾工作重大决策提供政策咨询和合理化建议,对市级重大防灾减灾项目进行评审和评估,研究全市防灾减灾工作思路,会商灾情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

三、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培训教育。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面向城乡基层,通过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开展知识答题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公众参与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组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刊发评论文章、播放公益广告,宣传防灾减灾政策法规和重要意义,提高公众防灾意识和抗灾自救能力。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多发易发灾害风险,抓好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关键环节,突出消防治安、生产安全、医疗救护等重点内容,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业务研讨和培训,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基层干部群众对防灾减灾工作措施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厂矿等基层单位和灾害易发地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教育普及活动。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全市大、中、小学校组织开设防灾减灾专题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通过主题班会、专家讲座、宣传板报、应急演练等方式,讲授防灾减灾知识,提高防灾应急能力。

四、强化对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主任,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订、协调指导等工作。市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办公,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主任。各区人民政府是负责本辖区防灾减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辖区单位、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技能,不断增强全社会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要将防灾减灾工作作为本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纳入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全力保障各项防灾减灾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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