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财会〔2010〕472号
  • 【发布日期】2010-04-26
  • 【生效日期】2010-04-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0〕472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发行2010年次级定期债务的请示》(平保产发〔2010〕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募集10年期可赎回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25亿元。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我会有关规定,在收到本批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工作,并向我会报告募集情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