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博函〔2008〕580号
- 【发布日期】2008-07-04
- 【生效日期】2008-07-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中国古代发明创造国家级名录标准研究项目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中国古代发明创造国家级名录标准研究项目的通知
(办博函〔2008〕580号)
各有关单位:
“指南针计划――中国古代发明创造的价值挖掘与展示”专项(以下简称“指南针计划”)是《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文物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根据“指南针计划”专项2008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中国古代发明创造国家级名录标准研究工作。本项目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现公布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内容
中国古代发明创造国家级名录标准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法人代表具有中国国籍,包括文博机构、研究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学术团体等,不接受个人申报,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联合申报。
(二)申报单位须设立单独的专门财务账户,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到位。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60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优秀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科研行为。项目负责人用于项目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
(四)项目由国家文物局补助经费30万元,研究时限为1年;企业牵头申报的,企业资金投入应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50%。
(五)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申请指南,了解本项目的性质、申请资格要求等事项,明确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项目预算申报书》。
(六)项目申请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 日。项目申报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文件。书面文件采用A4纸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申报受理及联系方式
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的申报工作。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寄达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电子文件发送到ktb@sach.gov.cn),逾期概不受理。
联系人:杨朝权、罗静
联系电话:010―84642070、59881603
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1314室,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收。
邮 编:100029
电子邮件:ktb@sach.gov.cn
附件:1.中国古代发明创造国家级名录标准研究项目申请指南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预算申报书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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