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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发布文号】厅财字〔2008〕57号
  • 【发布日期】2008-07-07
  • 【生效日期】2008-07-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厅财字〔2008〕57号)




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为贯彻落实会计法,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管财〔2008〕171号)精神,经部领导批准,决定对部属单位在交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作出突出业绩和贡献的财会人员进行评选表彰。现就开展2008年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会计法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表彰在交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交通财会人员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建功立业,为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范围
部属单位(含部机关)和部管社团从事会计工作、财务管理及财会理论研究和教学的人员。
三、推荐名额
海事、救捞、长航、船级社四个系统单位原则上每个系统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不超过5名,其他单位不超过1人。
四、评选条件
凡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财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财会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交通行业或部属单位得到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财会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财会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财会教学方面卓有建树,形成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交通财会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交通财会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从事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交通财会人员整体素质,改善交通财会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交通财会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七)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交通财会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对因在财会工作中违法违纪受过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或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行一票否决。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会计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予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依据评选条件,有组织的自下而上评选推荐先进会计工作者。对推荐的候选人,需经本单位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核同意,采取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公示,并报经上级单位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后,由部属一级单位统一将有关材料报送部(财务司)。
(二)请各单位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中央国家机关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候选人事迹简介、候选人事迹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部(财务司)。
(三)各单位应根据推荐的候选人实际所从事的会计工作情况,每个候选人只能选择会计工作系列、总会计师系列、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会计管理工作系列中的一项填报,具体填报要求详见附件2。
六、表彰奖励
对获得“交通运输部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会计人员,部将颁发荣誉证书。对表现特别突出的会计人员,将作为“中国国家机关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由部负责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推荐。
联系人: 李强 胡荣明 联系电话:010-6529290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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