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 【发布日期】2005-06-28
- 【生效日期】2005-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的决定
(2005年6月28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5年6月28日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公布 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对《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笫三款。
二、删去第九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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