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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南过境 干道两侧旧木料自发交易市场的通告
  • 【发布单位】82305
  • 【发布文号】昆政发[1995]49号
  • 【发布日期】1995-07-05
  • 【生效日期】1995-07-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南过境 干道两侧旧木料自发交易市场的通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南过境
干道两侧旧木料自发交易市场的通告

(1995年7月5日昆政发〔1995〕49号)

昆明石安公路南过境干道是云南省高等级公路之一,已成为重要交通干线,对全省和昆明市的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管理、路政管理有关法规,擅自在南过境干道两侧乱堆乱放废旧木料并进行交易活动,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并造成多起交通事故,严重影响市容和路政管理,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为保证南过境干道的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南过境干道两侧占道自发形成的旧木料和其他建筑材料交易市场(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属非法经营场所,应坚决取缔。各有关单位原已签订或同意占道的协议等手续一律无效,由批准单位和责任者自行纠正。同时,追究无权审批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二、整顿工作由南过境干道交通秩序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今后日常管理由路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为使旧木料和其他建筑材料交易合法有序地进行,决定在嵩明县辖区内选点筹建交易市场。从本通告颁布之日起至7月25日前,南过境干道两侧的旧木料交易场(点)必须停止非法交易行为,自行拆除搬迁,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进入指定市场合法有序地进行交易活动。7月21日至25日为自行搬迁时间,7月26日起仍不搬迁的,将采取强制搬迁措施,后果自负。

四、本通告颁布后,省、市公安、交警、工商、交通、路政、城管监察等执法队伍将进入现场进行清理整顿,经营者应主动配合、服从管理。对主动撤出和搬迁的,管理部门将在运输工具和选点经营等方面提供方便。逾期不撤出和搬迁的,由执法队伍没收旧木料等交易物资或者强制拆除搬迁。对不服从管理,煽动闹事,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公安局为主、各级工商、交通、城管监察、路政等部门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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