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南过境 干道两侧旧木料自发交易市场的通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南过境
干道两侧旧木料自发交易市场的通告
(1995年7月5日昆政发〔1995〕49号)
昆明石安公路南过境干道是云南省高等级公路之一,已成为重要交通干线,对全省和昆明市的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管理、路政管理有关法规,擅自在南过境干道两侧乱堆乱放废旧木料并进行交易活动,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并造成多起交通事故,严重影响市容和路政管理,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为保证南过境干道的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南过境干道两侧占道自发形成的旧木料和其他建筑材料交易市场(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属非法经营场所,应坚决取缔。各有关单位原已签订或同意占道的协议等手续一律无效,由批准单位和责任者自行纠正。同时,追究无权审批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二、整顿工作由南过境干道交通秩序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今后日常管理由路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为使旧木料和其他建筑材料交易合法有序地进行,决定在嵩明县辖区内选点筹建交易市场。从本通告颁布之日起至7月25日前,南过境干道两侧的旧木料交易场(点)必须停止非法交易行为,自行拆除搬迁,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进入指定市场合法有序地进行交易活动。7月21日至25日为自行搬迁时间,7月26日起仍不搬迁的,将采取强制搬迁措施,后果自负。
四、本通告颁布后,省、市公安、交警、工商、交通、路政、城管监察等执法队伍将进入现场进行清理整顿,经营者应主动配合、服从管理。对主动撤出和搬迁的,管理部门将在运输工具和选点经营等方面提供方便。逾期不撤出和搬迁的,由执法队伍没收旧木料等交易物资或者强制拆除搬迁。对不服从管理,煽动闹事,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公安局为主、各级工商、交通、城管监察、路政等部门配合实施。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