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8〕61号
  • 【发布日期】2008-07-10
  • 【生效日期】2008-07-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

(豫政办 〔2008〕6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保密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新闻联络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工作制度》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办理流程图》已经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二)审核或者组织起草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三)研究、审核各部门和各省辖市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处理意见报省长、副省长审批。(四)受省长、副省长委托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长、副省长审定。(五)抓好应急管理,协助省长、副省长组织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六)督促检查对国务院文件、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和省长、副省长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报告。(七)及时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搞好政务信息工作,向省政府领导提供情况和政策性建议。(八)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针对重大及全局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向省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性建议。(九)组织值班工作,及时向省长、副省长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地、各部门向省政府反映的问题。(十)负责办公厅机关的管理,做好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十一)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十二)办理省长、副省长交办事项及其他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实行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长或者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研究安排办公厅工作;听取办公厅各处室及代管单位的工作汇报;讨论需要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组成。省政府办公厅巡视员、副巡视员和省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及代管单位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

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工作由综合处会同有关处室负责。

凡需提交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事项,由会议组成人员报秘书长审定。会议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会议组成人员按分工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二)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办公厅工作。副秘书长在秘书长领导下,按分工协助省长、副省长工作。(三)秘书长外出时,由副秘书长按排序主持工作。

三、工作纪律和作风

(一)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二)互通情况,分工协作。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对于省政府重大决策贯彻执行、重要活动及关系全局工作的部署安排等要及时互通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确保省政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三)加强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推动办公厅建设学习型机关。(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要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为省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五)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执行请销假制度。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出国、出差和休假须经省长或常务副省长批准;副秘书长出国、出差和休假,须经秘书长批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
一、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省长根据需要召开的议事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其中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综合处承办,省长办公会议、省长议事会议根据内容由相关处室承办。

二、各部门拟向省政府会议汇报的问题,报省政府办公厅经分管副秘书长协调后,报分管副省长审查,由分管副省长提出提交何种会议讨论的具体意见,其中提交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议事会议研究的议题,报省长确定;提交省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由省长或副省长确定。

三、凡需要向省政府会议汇报和提交省政府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事先必须做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对请示事项和提出的建议,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会前主办部门应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连同会签意见(会签单位应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并报省政府。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省政府协调或提交会议研究。提交省政府会议审议的重大决策方案,主办部门应事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协商、协调和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比较方案,供会议决策参考。

四、确定为省政府会议议题的,由省政府办公厅收存,并通知汇报单位准备会议材料和提出列席单位建议名单。汇报材料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需要议定的事项应清晰明确,便于决策。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材料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省长审定;省长办公会议、省长议事会议材料经有关业务处室审核后,报分管副秘书长审定。未经审定的材料不安排上会。会议材料按统一格式规范印制,于会前3天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根据议题情况和省政府领导工作安排,提出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安排建议,由省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省长确定;副省长召开的会议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副省长确定。

五、各部门出席省政府全体会议、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必须是主要行政负责人,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的,须向会议主持人或省政府秘书长请假,获准后安排其他负责人代为参加。未经会议主持人或省政府秘书长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与会人员。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除会议议题主汇报单位可带1―2名助手外,其他与会人员不带助手。

六、省政府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和录音。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长议事会议均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承办处室起草,按程序审核后报省长签发;副省长召开的会议,会议纪要按程序审核签发后报省长阅发。会议纪要印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与会单位,特殊情况发放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纪要、会议材料年底连同会议记录、会议录音一并送档案室保存。各部门参加省政府会议的人员,不准擅自录音、录像、照像和编印会议记录。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文件为准。会议是否需要公开报道,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七、省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地方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确保政令畅通。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省政府报告。会议决定事项办理,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需提交省委常委会议研究的,由该议题主汇报单位根据省政府会议确定意见代拟汇报材料,报省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经省长审签后以省政府名义提交。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