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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科[2008]118号
  • 【发布日期】2008-06-26
  • 【生效日期】2008-06-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

(建科[2008]11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落实《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http://www.mohurd.gov.cn下载)。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部科学技术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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