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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海南省沿海水下文物调查工作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697号
  • 【发布日期】2008-07-11
  • 【生效日期】2008-07-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海南省沿海水下文物调查工作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海南省沿海水下文物调查工作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697号)




海南省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开展海南省沿海水下文物调查工作的请示》(琼文物〔2008〕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办与中国国家博物馆水下考古研究中心合作,在海南省琼海市和文昌市沿海区域开展水下文物调查工作。建议你办将此次沿海水下文物调查工作列入本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工作内容。

二、此次水下文物调查工作的人员组成应以海南省水下考古专业人员为主。请你办指导中国国家博物馆水下考古研究中心等有关单位,在已有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订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全制度,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及调查人员、文物和设备的安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工作成果,整理出版调查报告,为进一步开展沿海水下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三、请依法取得此次水下工作区域的海域使用权或临时海域使用权,并在水下考古工作过程中注意海洋环境保护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考古活动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四、请你办加强指导,协调地方公安、边防、武警和交通等部门,做好此次调查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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