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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07年度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秘〔2008〕72号
  • 【发布日期】2008-07-16
  • 【生效日期】2008-07-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07年度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07年度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皖政秘〔2008〕7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是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的收官之年,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各项试点工作全面推进,超额完成了三年试点任务,得到了商务部的充分肯定。为弘扬先进,省政府决定对2007年度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成绩突出的芜湖等9个市人民政府、肥东等3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表扬的先进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不断取得新成绩。其他市、县(市、区)要向先进学习,进一步推动农村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加快构筑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步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断做出新贡献。

附件:2007年度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2007年度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芜湖市、马鞍山市、安庆市、淮北市、巢湖市、宿州市、滁州市、黄山市、亳州市人民政府。肥东县、望江县、凤台县、定远县、怀远县、六安市金安区、绩溪县、池州市贵池区、南陵县、潜山县、颍上县、桐城市、五河县、寿县、泾县、芜湖县、含山县、歙县、阜阳市颍泉区、青阳县、长丰县、利辛县、霍邱县、淮南市潘集区、庐江县、灵璧县、明光市、阜阳市颍州区、黄山市屯溪区、枞阳县、淮北市相山区、亳州市谯城区、休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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