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办〔2008〕160号
- 【发布日期】2008-07-23
- 【生效日期】2008-07-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意见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意见
(龙政办〔2008〕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5月1日施行以来,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效。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2个多月来的实践,现就进一步规范有关工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主动公开
1、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纳入公文正常办理过程。
认真界定公文的公开属性。公文拟稿科室在公文拟稿时必须在公文处理单上填写“公开属性”。“公开属性”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公文的审稿人和签发人在审核公文时,还应审核“公开属性”、“内容概述”、“不予公开理由”等内容,对公开属性定性不准确等情况应及时予以更正。
从公文类别、用途上区分:请示、报告、会议纪要、内部明电、工作联系的函、涉及敏感事项的领导讲话等,暂定不主动公开。但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没有涉密内容的领导讲话应主动公开;布置工作、没有涉密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以“电报”形式印发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会议纪要中有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应当在剔除保密内容后上网主动公开,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
2、各发文单位要做好定密工作。公文的审稿人和签发人在审核公文时,要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3、领导签发后,参照《龙岩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确定信息类别,编制索引号。
4、公文印制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主动公开,主要通过三条渠道公开,即政府网站(含单位网站)、档案馆及图书馆的公共查阅场所。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公文类主动公开的信息,同时通过以下三条渠道公开:
(1)市政府网站公开:按市数字办提供的后台管理帐号,进入后台管理系统,将公文传至“龙岩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已经建立网站的部门单位,同时在单位网站相关栏目公开;
(2)将纸质公文抄送市档案馆,并按《龙岩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试行)》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将电子文本拷贝或传输市档案馆(zwgk.longyan.gov.cn);
(3)将纸质公文抄送“龙岩图书馆”,以邮递、交换等方式送达。
二、关于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将是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按照“谁生成、谁公开、谁答复”的原则,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对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答复等流程进行科学设置,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应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电话咨询记录制度。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有关政府工作的咨询,应及时回应,并做好记录。如咨询已涉及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则应提醒咨询者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表,进入受理、答复程序。
2、建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信函(包括传真件)登记制度。凡收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信函,经办人员均应实行登记,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办理程序。
3、建立网上受理制度。经办人员登录政府门户网站及部门单位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网页,查看并进行登记。能立即作出答复的直接在网上答复,不能立即答复且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办理程序。
4、建立来访申请受理制度。申请人专程来访,能当面答复的应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填写的,由经办人代为填写,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办理程序。
5、建立申请告知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入办理程序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由部门单位直接答复;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由相关业务科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经单位保密办审核后,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各类《告知书》作出答复,并按申请人指定的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
6、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收到的公开申请,视申请内容转相关部门单位答复,并向申请人及承办单位出具《受理(转办)告知书》,承办单位在答复期限内答复,并将答复内容抄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各部门单位依申请公开登记表可参考《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依申请公开登记表》(附后)自行设制。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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