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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大枋水库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7〕384号
  • 【发布日期】2007-11-01
  • 【生效日期】2007-1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大枋水库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大枋水库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07〕384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长泰县大枋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漳综〔2007〕10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原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范围批复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大枋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最高水位线再往外20米范围陆域(以厦成高速公路南侧征地红线以南30米为界,北侧范围除外)。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枋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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