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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文号】哈办发〔2009〕32号
  • 【发布日期】2009-12-22
  • 【生效日期】2009-12-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哈办发〔2009〕32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22日

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有效提高党政机关宏观决策能力、政务工作效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现就加强我市电子政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深入推行电子政务,对于党和政府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转型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发展电子政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步调,切实加强对电子政务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水平。

二、电子政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应用,推动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强化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

(二)总体目标。基本建成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实现国家和省、市、区县(市)各级党政机关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网络;建立起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城市空间地理基础信息、人口基础信息、企业基础信息、宏观经济信息等基础性、战略性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取得重大进展;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和相关政务协同办公机制,行政许可项目能够实现在线处理;改善公共服务,加强综合监管,“中国・哈尔滨”门户网站成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和为民服务的重要平台;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公众对电子政务的认知度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在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组织指挥和党政机关提高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三、提高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应用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面向公众的公共服务系统。针对公众生活、学习、工作的多样化需求,在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用事业、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户籍管理、交通出行、旅游、住房、纳税等方面,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围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面向城市居民提供社会救助、劳动保障、医疗卫生、就业指南等信息服务;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面向农资市场、劳动力转移等“三农”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向社区和乡镇延伸,完善基层服务和网络管理,为社区和乡镇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互动、共享、协同、高效的电子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努力消除“数字鸿沟”和“信息孤岛”,逐步使电子政务惠及全体市民。

(四)完善面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系统。针对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开展经济社会活动的需求,在设立纳税、年检年审、质量检查、资质认证、安全防护、商务活动、对外交流和劳动保障等方面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五)建设一流的政务服务网站。突出完善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构建为公众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政务信息的“一站式”门户网站,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一体化后台处理平台。积极推进集中式行政审批管理向联合审批过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推进党政机关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政策宣传等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市领导信箱、行风热线、“百姓谈”等网上实时交流栏目的应用,使网站成为资源整合与服务公众的载体、政务公开与公众监督的窗口、双向沟通与公共参与的渠道。以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完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公众信息网建设,形成以“中国・哈尔滨”门户网站为主体,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网站为支持的门户网站群。

四、加强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党政机关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六)发挥电子政务在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整合利用城乡规划、城市管理、房产管理、土地利用、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交通、交通监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等管理资源,形成全面覆盖、高效灵敏的社会管理信息网络,增强社会综合管理能力。整合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市人防指挥中心、市防汛指挥中心和市交通指挥中心的无线通信、视频监管等硬件资源及城市空间地理基础信息资源,进一步整合完善城市应急指挥系统、政务视频会议系统和数字城市管理系统,增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控、决策和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七)发挥电子政务在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方面的作用。围绕财政、金融、税收、工商、审计、质量技术监督、海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国有资产监管、信用监管等关键业务,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相关业务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促进部门间业务协同,提高市场监管能力,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完善社会诚信系统,改善市场信用环境。

(八)发挥电子政务在增强经济调节能力方面的作用。满足各级领导经济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不断完善发展改革、统计、财政、金融、投资、税收、经贸、科技、规划、建设、房地产、交通和物流、国际贸易等经济运行信息系统,推动相关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九)加快党政机关内部办公和跨部门、跨单位协同办公业务系统建设。尽快完成各级党政机关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进一步推进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信息管理系统、会议通知管理系统等的共享共用,加快建设省、市一体化公文智能交换和跟踪系统,推进和完善党政机关之间协同办公系统的建设和应用,逐步实现协同办文以及跨部门、跨单位业务网络化办理。大力推广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办公应用系统,实现市、区县(市)党政机关信息采集、报送、综合和舆情预警、督查办理、公文处理、会议服务、值班管理、应急值守等业务网络化、电子化管理,围绕党政领导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等工作,建设全市领导干部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紧紧围绕纪检监督、组织干部、宣传教育、统一战线、政党外交、机构编制、政法维稳、密码保密、档案管理、政策研究、文史研究、群团组织、机关建设等沟通协调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设完善党政机关职能业务应用系统。围绕资源组织、功能整合、业务协同、工作交流等工作,建设完善政务内网网站;围绕宣传教育、动员群众、了解民情、汇聚民智、解决民忧等工作,建设完善政务外网网站。围绕网站应用、运维、评价和考核等工作,建设党政机关网站体系监管系统。

五、加强行政行为电子监察,提升行政执行能力

(十)建立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和综合评估系统。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及要素市场运行情况实施电子监察,逐步将电子监察延伸到行政问责等项工作中,加强行政绩效的电子评估。建立行政效能综合评估系统,强化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公务员队伍建设、创新能力、岗位目标责任制、内部管理规范、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考核评估。

(十一)建立人大、政协和公众监督系统。以“中国・哈尔滨”门户网站为窗口,畅通党政机关民意沟通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评议和投诉。积极推进人大代表建议管理系统和政协委员提案管理系统建设,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落实情况等工作的实时监督。

六、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和共享,提高电子政务使用效益

(十二)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围绕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遵循依法公开原则,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提高行政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拓宽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降低公众获取信息的成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制,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公开的责任和要求,确保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公开。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公信力。

(十三)建设政务信息资源中心平台。优先建设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宏观经济四大基础数据库。积极开发建设人力资源、环境资源、应急指挥、数字城管、社会信用、公共卫生信息、企业基础信息、文化信息资源等数据库。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业务工作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建立完善各自的专业数据库。各区、县(市)要加快建立本级党政机关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要明确界定各层次数据库的信息采集、整理、更新、维护和归档权责,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十四)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遵循“需求导向、供方响应、协调确认”的原则,加快推进政务信息按需共享。建设党政机关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和政务信息交换共享业务协同机制,开展信息资源的汇聚整理和综合处理,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和部门工作运转提供更加全面、丰富的信息资源。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依照履行职能所需,提出政务信息共享需求,掌握该政务信息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必须及时给予响应。综合考虑保密级别、需求程度、共享服务能力等因素,将政务信息分为强制共享类、条件共享类和不予共享类三种类型。列入强制共享类的必须无条件、无偿提供给所需地区、部门和单位共享,列入条件共享类的可按设定条件提供给指定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共享,列入不予共享类的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他依据。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制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共享责任,保障市、区县(市)之间和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七、加强基础平台建设,为电子政务广泛应用提供支撑

(十五)建设和整合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地址和域名的要求,推进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内网和外网)建设。重点加快推进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机关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及网络建设,尽快实现各业务网络间顶层互联互通,建成上连中、省直机关,横连市直机关,下连区县(市)党政机关的电子政务内网网络平台。各区、县(市)应按照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的统一规划,建立本地区的电子政务网络和交换中心,保证与市级电子政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及群团组织的横向、纵向业务互联提供网络支持,满足党政机关内部办公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需要。

(十六)统一提供全市电子政务应用支撑。市、区县(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整合资源,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提供专业高效的电子政务技术支持与服务。对各级党政机关网上办公系统、网上审批系统和政务信息交换进行开发指导,实行统一标准,提供标准接口;对各级机关门户网站生成系统、机关短信及邮件系统实行统一配发使用。

(十七)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安全支撑体系。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框架,建设完善网络信任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电子认证、授权管理、信任监管、网络隔离、加密传输、接入认证等网络信任基础设施和安全保护系统。充分利用密码、分级保护等技术,建设信息保护、跨域交换、身份认证、访问控制、责任认定等应用安全服务系统。建立健全信息安全检测系统,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的防范能力和网络失泄密的检查发现能力。统筹规划电子政务应急响应与灾难备份建设。根据网络的重要性和应用系统的涉密程度、安全风险等因素,划分安全域,推动不同信息安全领域的安全互联,实现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分级保护,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提供支持。

(十八)完善电子政务建设、应用和维护管理制度。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讲求实效、服务便捷、保障安全”的原则,推进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电子政务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以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年度计划为依据。

(十九)加强电子政务督查和绩效评估。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人事、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将电子政务工作的督促检查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将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成效作为考核、衡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八、强化保障措施,促进电子政务工作健康发展

(二十)强化组织保障。市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研究、协调和决策电子政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委办公厅会同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内网中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业务网络顶层互联互通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管理政务内网的交换体系建设,研究起草政务内网相关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和管理。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和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本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具体推进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参照中央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及管理体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形成全市统筹协调、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电子政务组织体系和工作协同机制。要积极发挥电子政务咨询机构和协作组织的作用,借助全社会力量,为我市电子政务工作提供智力保障。

(二十一)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电子政务的投入力度,对电子政务建设所需的资金,采取分别负担的方式解决,涉及到全市性和市直各部门的电子政务项目,采取市级财政投入为主,区、县(市)配套的方式解决。市级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区、县(市)电子政务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区、县(市)承担。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全方位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

(二十二)强化人力资源保障。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信息化工作人员,积极引进和培养熟悉政务管理又懂专业技术的电子政务高端设计及建设的专门人才,强化信息化技术队伍建设。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党政机关内部积极开展电子政务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能力。加强国内外电子政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三)强化法规标准保障。围绕电子政务建设中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应用系统、门户网站、信息安全等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尽快出台我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和电子政务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强化电子政务规范化管理。实行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和国际信息技术标准,制订统一的电子政务信息技术规范,为实现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提供支撑。

(二十四)强化舆论宣传保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电子政务的宣传报道力度,开辟专栏、专版,制作专题节目,广泛宣传电子政务的新观念、新理论,使企业和公众更多地了解和使用电子政务,提高全社会应用电子政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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