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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8〕950号
  • 【发布日期】2008-07-23
  • 【生效日期】2008-07-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8〕950号)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二○○八年与宏利人寿再保险有限公司从事再保险交易的请示》(中宏〔2008〕10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自发文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与宏利人寿再保险有限公司(Manufacturers Life Reinsurance Limited)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但根据《关于再保险业务安全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7〕112号)的规定,宏利人寿再保险有限公司(Manufacturers Life Reinsurance Limited)不得作为合约再保险业务的首席接受人或合约再保险业务的最大份额接受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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