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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发布防御第15号台风“蔷薇”预警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交通厅
  • 【发布文号】闽交办发明电〔2008〕164号
  • 【发布日期】2008-09-27
  • 【生效日期】2008-09-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发布防御第15号台风“蔷薇”预警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发布防御第15号台风“蔷薇”预警的通知

(闽交办发明电〔2008〕164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务(口)局,厅直各单位:

据省气象台报告,今年第15号台风“蔷薇”26日14时中心位于北纬16.9度、东经128.8 度,即位于我省厦门市东南方约1370公里的菲律宾以东洋面上,中心气压955百帕,近中心最大风力13级(风速40米/秒),七级风圈半径400公里,十级风圈半径120公里。目前台风正以每小时20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强度将进一步加强,可能于28日夜里到29日白天在台湾岛登陆,随后逐渐向我省沿海靠近。

9月26日张昌平常务副省长在省防指主持召开防御“蔷薇”台风会商会。会议认为,本次台风风力最高可达15级,登陆台湾南部后,将进入我省,风力仍将维持在12-13级;28日傍晚起我省沿海将出现9-10级阵风并有逐步加强可能;29日开始全省沿海地区将出现明显降雨过程。同时,受南下冷空气和台风共同影响,9月30日至10月2日可能形成风暴潮。

根据省防指会商会议意见及省防指有关要求,为做好交通“蔷薇”台风的防御工作,要求各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防台应急的准备,落实本次“蔷薇”台风安全渡台措施。各单位要严密监视台风动态,做好应急预案准备,确保水路、公路运输、生产、作业安全。其中,公路、航道养护部门要特别注意做好公路、桥涵、港区码头、航道、锚地、渡口的预防和巡查,全面消除水毁和安全隐患;各单位要提前通知所属及相关运输船舶避开台风区域并保持通讯畅通;沿海及内河渡口要加强管理,做好台风停渡和船只锚固准备;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公路运输客货运车辆特别是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做好台风登陆区域客运线路停运准备;港口码头吊装设备、高空作业装备、码头危险品、仓库、物资要进行全面检查,该转移的要及时转移;沿海区域在建公路水运项目要合理安排工期计划,提前做好台风登陆停止及施工材料、机械设备保护和转移准备;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要加强组织,强化抢险机械设备及物资的调度管理,随时待命。

二、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响应及时。本次台风正值国庆长假,全省交通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发扬奉献精神,增强责任感,认真做好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要落实好防台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保证通讯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值班人员要迅速汇报,有关领导要及时处置,做到指挥到位,措施有力,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

福建省交通厅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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