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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省供销社的通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秘〔2009〕22号
  • 【发布日期】2009-02-12
  • 【生效日期】2009-02-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省供销社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省供销社的通报

(皖政秘〔2009〕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省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全国供销总社的部署和要求,努力克服国际经济金融危机影响,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大力推进“新网工程”建设,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农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全省供销社实现销售总额430.4亿元,比上年增长28.61%;实现利润总额6.07亿元,增长60.06%。省供销社在全国省级供销社考核中综合排名第4位,荣获省级优胜单位特等奖。为此,省政府决定,对省供销社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省供销社再接再厉,发扬成绩,为促进我省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争先创优,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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