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吴堡石城保护总体规划的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277号
  • 【发布日期】2008-04-15
  • 【生效日期】2008-04-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吴堡石城保护总体规划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吴堡石城保护总体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08〕277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吴堡石城保护总体规划〉的请示》(陕文物字〔2007〕22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应加强对吴堡石城历史、功能、布局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基础资料的搜集和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正确定位,深化价值评估。
二、现状评估要具体,增加定量分析,明确残损的类型、原因和程度。
三、保护措施过于笼统,针对性不强。
四、根据吴堡石城的实际情况,保护应以保存现状,抢险加固为主。
五、补充说明防洪、排水等措施的依据。
六、进一步规范文字术语,完善规划图纸。
请你局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补充和完善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