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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波士顿交响乐团弦乐四重奏组到福建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7〕927号
  • 【发布日期】2007-05-28
  • 【生效日期】2007-05-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波士顿交响乐团弦乐四重奏组到福建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波士顿交响乐团弦乐四重奏组到福建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927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7]7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演出公司邀请美国波士顿交响乐团弦乐四重奏组一行4人(其中丁欣为中国籍),于2007年6月15日至30日到福州、厦门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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