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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
  •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文号】劳社部函〔2007〕189号
  • 【发布日期】2007-08-01
  • 【生效日期】2007-08-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7〕18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全国发展大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进一步加强与福建省人民政府沟通,本着“先行先试,同等优先”的原则,依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政策和劳动保障发展“十一五”规划,在劳动保障政策、服务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具体意见如下:

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推进就业再就业和培训工作

(一)支持福建完善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重点对入闽农民工技能培训继续予以资金支持。

(二)支持福建进一步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加强就业服务工作,重点推进省级就业服务机构和全省四级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镇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服务网络。

(三)支持福建加强海峡两岸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交流平台建设,提升闽台职业培训合作水平。鼓励建设面向社会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两岸职业培训交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具备条件后优先列为全国示范性、国家级基地,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指导下,委托福建开展对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

(四)支持福建建立境外就业培训基地。根据国际就业市场需求,结合福建劳动力特点,给予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进一步提升福建对外输出的劳动力技能水平。

(五)继续将福建列为全国劳务派遣工作重点联系省,加强对福建劳务派遣工作的指导,支持在劳务派遣工作中创新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和依法维权“四位一体”工作模式,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二、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六)支持福建进一步夯实劳动保障基础平台,全面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街道、社区,逐步落实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办事机构。支持福建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纠纷调处机制,为包括台商在内的在闽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提供政策指导、咨询和服务,及时化解劳动纠纷,稳定台商在闽投资创业,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七)支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结合实施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项目,推动福建建立实体性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为海峡西岸劳动争议处理窗口。帮助培训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人员,提高仲裁员专业化水平。

三、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八)支持福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适当提高福建的调整水平。在解决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问题上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支持福建研究探索台胞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养老保险政策。

(九)推进福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统一的改革试点方案,支持福建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指导做好试点实施方案。

(十)鼓励福建研究探索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城乡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

(十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总体部署,支持福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重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尚未参保的华侨农场归侨、侨眷及员工参加医疗保险。

(十二)支持并指导福建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

(十三)支持并指导福建省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退休人员公寓建设。

四、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劳动保障服务管理能力建设

(十四)加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支持福建统筹规划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海峡两岸劳动力交流。支持福州市、厦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经报我部批准后,加挂“中国福州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中国厦门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名牌,提供海峡两岸就业、职业发展信息,为海峡两岸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服务。

(十五)加强社会保障经办能力建设。支持福建各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加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全面提高社会保险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十六)加快建设“金保工程”。根据国家有关投资政策,在“金保工程”二期立项时,积极帮助福建争取补助资金并在技术上予以指导。

(十七)支持福建劳动保障部门干部到部里挂职锻炼。

五、建立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协作联系机制

(十八)加强与福建省人民政府联系协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时向福建省人民政府通报涉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全国劳动保障管理工作情况;福建省人民政府及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展情况。就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进行不定期的磋商和协调,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推动工作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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