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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8]109号
  • 【发布日期】2008-08-13
  • 【生效日期】2008-08-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10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变动和分工调整,省政府决定,对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刘永富 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 李志勋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 峰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张智军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 王泉清 省发改委副主任
李贵富 省教育厅副厅长
沙仲才 省民政厅副厅长
曹玉龙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常继乐 省卫生厅副厅长
丁永辉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曹玉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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