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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泰宁县龙湖镇建制并入朱口镇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584号
  • 【发布日期】2005-12-14
  • 【生效日期】2005-12-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泰宁县龙湖镇建制并入朱口镇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泰宁县龙湖镇建制并入朱口镇的批复

(闽政文[2005]58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泰宁县龙湖镇与朱口镇合并的请示》(明政文〔2005〕1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泰宁县龙湖镇建制,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朱口镇。

二、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朱口镇辖朱口、音山、石辋、寨色、王坑、赤坑、擎布、梅林、源色、里家源、龙湖、游源、南坑、官田、洋发、渠高、神下、黄厝、土凹头19个村,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请你市有关各级政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依法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中的人员分流、资产管理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调整后的镇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不增加人员编制。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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