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8年第14号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8-13
  • 【生效日期】2008-08-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8年第14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8年第14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及安全管理炼铁炼钢考评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27号)的有关规定,核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总厂二分厂等12个炼钢炼铁单元为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一批),现予以发布。

附件: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一批)名单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