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漳州市
- 【发布文号】漳委办〔 2008 〕68号
- 【发布日期】2008-08-13
- 【生效日期】2008-08-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漳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水源保护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漳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水源保护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漳委办〔 2008 〕68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漳州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分解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联系电话: 2663028 )。
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 年8 月13 日
漳州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分解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强化领导责任,落实部门责任制,建立健全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整体合力,现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进行分解,请有关部门按照分解的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一、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一)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市财政局、物价局、减负办牵头 , 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市物价局、减负办牵头,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市减负办牵头,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做好对农民补贴补偿和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市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办牵头,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加强征地补偿费的监管,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监察局、农业局、减负办配合)。
二、以解决农村“三乱”问题为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和实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
(一)针对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1 、开展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专项治理(市教育局牵头,市物价局、纠风办、减负办配合)。
2 、开展农民建房乱收费专项治理(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牵头,市物价局、纠风办、减负办配合)。
3 、开展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市物价局、纠风办、减负办配合)。
(二)认真落实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度。按照《漳州市实施〈福建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暂行规定〉办法》(漳委办发〔 2006 〕 10 号)的要求,对农村“三乱”问题比较突出,专项治理效果不够明显,农民群众意见比较大的地方和部门实施重点监控,进行跟踪督查和综合治理,消除引发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减负办、纠风办牵头,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
(一)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对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公示,确保公示效果。同时将“公示制”与村务公开相结合,做到真公示、常公示、规范公示(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纠风办、减负办配合)。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除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和向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学校强制学生寄宿并收取寄宿费,严禁学校强制学生在校就餐并收取伙食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切实减轻农村学生家长的负担(市教育局、财政局牵头,市物价局、纠风办、减负办配合)。
(三)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对违反报刊发行政策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市文化与出版局牵头,市纠风办、减负办配合)。
(四)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执行〈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办发〔 2002 〕 19 号)和中纪委、监察部、农业部《关于执行〈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 2005 〕 13 号)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从严从速查处,并进行通报(市纠风办牵头,市减负办及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深化农村改革,逐步消除引发农民负担反弹的体制性障碍
(一)探索治本措施。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是消除增加农民负担隐患的治本之策,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制定方案、参与试点、开展检查等项工作,研究改革办法,探索治本措施,堵、疏结合,从体制、源头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市委编办、市教育局、财政局牵头,市纠风办、减负办配合)。
(二)引导基层完善民主自治制度。通过规范程序、加强引导、广泛宣传等措施,使农民发挥自我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逐步使农村基层的经济社会事务纳入民主管理的轨道(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牵头,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减负办配合)。
(三)加强干部教育,转变工作作风。要引导干部增强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的方法推动工作,对农民反映的问题和农村的矛盾,依法调解处理。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法制、集体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他们遵纪守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减负办牵头,市委农办、市农业局配合)。
(四)妥善化解乡村债务。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对原有的乡村两级债务进行清查核实,摸清底数,分类登记,逐步消减化解(市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办牵头,市委农办、市监察局、农业局、减负办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收费
(一)对村级组织乱收费进行综合治理,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市减负办、纠风办牵头,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市减负办、纠风办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县、乡两级政府配合)。
(三)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对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村级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防止平调、挪用和截留(市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办牵头,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量力而行,不准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强制要求村级配套(市减负办、纠风办牵头,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县、乡两级政府配合)。
(五)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约束村民,管理村务(市减负办、纠风办、物价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农办、市民政局等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六、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引导农民积极自愿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议事程序、上限标准和审批程序(市农村综合改革办牵头,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防止将“一事一议”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新口子。把“一事一议”的资金列入村集体资金的管理范畴,加强审计监督,防止平调、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办、减负办牵头,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坚持把“一事一议”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本着自愿互利、注意实效、控制标准、严格监管的原则,引导农民对其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项目投资投劳,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办、减负办牵头,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七、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制定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县、乡两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和内容(市委组织部、市减负办、纠风办牵头,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坚持涉农收费审核制度。要定期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进行清理,梳理和规范向农民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等。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设立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涉农价格和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价格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或收费标准(市物价局、财政局牵头,市减负办、纠风办等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坚持农民负担检查制度。进一步改进检查方式,把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明查与暗访、检查与纠正、检查与处理相结合,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区域和单位应进行重点检查(市减负办牵头,市纠风办等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进一步健全农民负担信访和举报制度。建立农民负担信访案件的受理和督办制度。对农民上访比较集中、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应及时派出调查组进行核实处理(市减负办牵头,市纠风办等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关口前移、防范于前,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市纠风办牵头,减负办等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六)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监督管理农民负担。根据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要求,深入基层做好调研,配合省有关部门对《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完善(市政府法制办、市减负办牵头,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七)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齐抓共管机制。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共管机制(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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