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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5年哈尔滨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改发〔2005〕1号
  • 【发布日期】2005-04-08
  • 【生效日期】2005-04-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5年哈尔滨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哈尔滨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5年哈尔滨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哈改发〔2005〕1号)




各区、县(市)党委、政府、纪委、改善办,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2005年哈尔滨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2005年4月8日

2005年哈尔滨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点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是我市快发展、大发展的战略性举措,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市2005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理经济发展环境思想,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机关效能建设为重点,继续抓好去年下发的《哈尔滨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继续集中整治影响经济发展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大力推进机关工作提速增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尽快在我市形成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良好的舆论环境、法治环境、行政环境、服务环境、信用环境和人文环境,为我市快发展、大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一、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1、进一步抓好“六项制度”的落实。全市各级机关要继续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把落实“六项制度”纳入各级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之中。加强对“六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巩固推行“六项制度”的成果,靠制度规范办事行为。加大“代办制”落实的力度,区、县(市)对投资额较大的外来投资项目,都要无偿代办各种审批事宜。此项工作由市改善办牵头,市直机关工委及各区、县(市)负责落实。

2、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要把《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部门制定《关于贯彻 <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 实施办法》,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拓宽政务公开领域和范围,对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做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需公开的事项外全部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搭建电子政务框架,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强化电子传播政务信息、受理政务咨询、办理政务事项的功能。要拓宽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范围,在市属的学校、医院以及供水、供气、供电、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信息产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电业局、市供排水集团、市供热集团、各区、县(市)负责落实。

3、开展“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在市直重点部门、行业开展“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要按照评议方案的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公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民本观念有所增强,服务水平有新提高,依法行政有新突破。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牵头负责落实。

4、深入开展处(科、股)长评议活动。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内部结合公务员考核开展评议处(科、股)长活动。要进一步细化评议活动实施方案。评议工作要面向社会,以基层、企业、群众评议为主,把对处(科、股)长的监督权和评判权交给企业和群众。要把评议结果公示,并报市、区、县(市)人事部门备案,后备干部报市、区、县(市)组织部门备案。此项工作由市改善办牵头,市人事局负责落实。

5、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执法监督。要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效能监察规定》、《哈尔滨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七条禁令》,大力开展效能监察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采取联检联查、明察暗访和案卷评审等形式,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为进行监督,强化监察和监督,促进机关效能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负责落实。

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1、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摆上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市)、市直部门要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意见》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三年规划》,制定周密的贯彻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保《纲要》各项任务得到全面正确执行。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2、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对我市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参照东三省同类城市的标准,认真研究和论证,能取消的坚决取消;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制定完善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听证、监督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确保《行政许可法》的全面实施。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创新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区、县(市)已建立的行政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未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要着手研究建立。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由市编办、市法制办牵头负责落实;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和司法行为。加强对执法人员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提高执法能力, 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严格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实行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取缔违法组织的执法活动,纠正临时工、合同工和法律业务素质较低的人员上岗执法,纯洁执法队伍。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特别是对各种涉企案件要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强化执法监督,保证执法公正,提高法律的公信力。此项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市法制办牵头组织实施。

4、加大对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贯彻《哈尔滨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有关司法责任追究办法,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被撤销案件和司法错案,要依据有关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应追究不追究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落实。

三、大力推进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在政府部门开展“重承诺、守信誉”活动,增强诚信意识,创建诚信政府,确保各级政府言出即行,取信于民。今年诚信政府建设,以各级政府部门落实对社会的承诺和清还拖欠工程款为重点和突破口,树立政府重诺守信的良好形象。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并负责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对社会的承诺工作;清还拖欠工程款由市建委负责落实。

2、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着手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将企业分散在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信用信息汇集整合,充分利用已建成的政务网和信息港等载体,按照社会可接受程度公示法律允许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发挥市场规避失信机制的功能。着手研究《哈尔滨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着手研究对企业信用进行等级评定,逐步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和失信约束机制。今年企业诚信建设,以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维护我市的市场信誉。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工商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3、加强公民诚信建设。加强公民诚信道德教育,提高公民诚信意识,弘扬诚信文化,形成诚信光荣、守信受益、失信受损、无信难立的良好社会风气。今年公民诚信建设,以清理各级机关工作人员贷款到期不还、信用卡透支不还、借企业钱物不还等为重点和突破口,树立良好的公务人员形象。此项工作由市精神文明办牵头负责,清理和监督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落实。

4、加强中介组织诚信建设。对现有的会计、律师、评估、咨询、代理等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自律性组织进行规范,并研究探讨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培育,促进中介组织健康发展,逐步形成功能完备、行为规范、责任明确的社会中介机构体系。今年中介组织诚信建设的重点是摸清底数,研究制定监督管理的办法。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编办负责落实。

四、大力整治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乱办班、乱发证、乱审检

1、治理乱罚款、乱收费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存在的轻微违法行为,原则上先给予警告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不采取行政罚款的处罚手段;对确需给予罚款处罚的,必须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严禁以创收为目的的罚款行为,严禁向下属单位及个人下达罚款指标,取消任何形式鼓励罚款的奖励政策。要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的清理,对未经国家和省批准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经调查研究确属不合理的,积极向省和国家反映。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监督,对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及违反其它收费和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落实。

2、规范检查行为。实行同城一家检查制度,即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省有关部门已进行检查的企业和内容,市、区、县(市)不再进行检查;市有关部门已进行检查的企业和内容,区、县(市)不再进行检查;区、县(市)已进行检查的企业和内容,市有关部门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同一职能部门内部多个处(科)室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由部门统一协调和组织进行,避免多头检查。此项工作由市改善办牵头负责落实。

3、规范办班、发证行为。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培训收费规定》,各级党群系统要按照市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党群系统培训办班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哈尔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定》(哈办发[2005]2号),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收费培训办班和发证行为,同时,严禁重复、多头收费培训和发证及以开会等名义收费培训。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物价局负责落实。

4、规范各类年审、年检行为。要清理年审、年检事项,对无法律、法规及省以上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年审、年检一律取消。要研究和改革现行的年检年审制度和方式,对没太大必要或延长年审间隔时限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年审、年检,可扩大免审范围,延长审验间隔时限;对同一企业有多项年审的,可采取联合年审的方法。严格规范年检年审行为,杜绝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借年检年审之机搭车收费。今年要重点研究和规范工商、交通、安全、公安、司法、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等9个职能部门的年审、年检。此项工作由市改善办牵头,市法制办、市编办、市物价局及9个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五、大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1、加强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教育工作,使“发展是硬道理,环境是生产力”、“环境建设,人人有责”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创建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坚实的思想基础。上半年,要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对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增强开放意识、市场意识、诚信意识、服务意识、人才意识和环境意识,把全市党员干部的巨大政治热情激发出来,转化成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自觉地投身于环境建设之中。在日常工作中,要结合部门职责、岗位特点及队伍状况等,坚持把环境建设的思想教育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常抓不懈。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先教办负责落实。

2、加强典型宣传。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及时总结和宣传为经济建设服务意识强、受到企业和社会各界普遍赞誉的先进典型,每半年组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进行一次集中宣传报导,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落实。

3、加强对外宣传。围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国企改革和重大招商引资活动,邀请中央、省新闻单位及省外重点新闻媒体、境外主流新闻媒体来我市采访,宣传我市的经济发展优势和促进发展的政策及外来投资者在我市创业成功的事例,宣传我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举措及成效,在国内外树立哈尔滨良好的城市形象,增强对外吸引力。此项工作由市委外宣办牵头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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