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宁波市
- 【发布文号】甬政办发〔2009〕109号
- 【发布日期】2009-04-28
- 【生效日期】2009-04-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宁波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确定每年5月12日为我国的“防灾减灾日”。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09〕l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9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促进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的提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日”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地处东南沿海,属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尤以台风、洪涝和地质灾害等影响最为严重。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灾害形势愈加严峻。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系列活动
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都组织制订了“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市里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围绕“防灾减灾”日”,将召开宁波慈善大会、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广场宣传活动、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防灾减灾宣传资料发放活动、防灾减灾工作检查、网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观摩暨研讨会及防灾减灾青年志愿者服务行动等一系列活动。全市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活动方案,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小区家庭等,开展各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要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广泛宣传,营造防灾减灾的浓厚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2009年5月7日至13日,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设专栏专题、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果,扩大舆论影响。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在中小学校普遍开展一次1次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通过主题班会、应急演练、专家讲座、观看展览和专题片等方式,讲授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深入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书本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认真拟订宣传方案和提纲,组织有关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深入分析我国、我市自然灾害形势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灾减灾工作理念,全面介绍国家和地方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防范处置自然灾害能力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工作进展,重点普及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为“防灾减灾日”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舆论保障。
四、防练结合,深入开展防灾减灾自查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灾害风险隐患自查工作。针对查找出的薄弱环节,进一步修订、完善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特别要重视基层应急救助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预案体系。同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多发易发灾害风险,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点环节,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广泛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习等预案演练活动,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增强干部群众对预案掌握和运用能力。
五、加强领导,确保“防灾减灾日”活动顺利开展
为确保“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切实可行的 “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细化完善方案,并努力将“防灾减灾日”活动纳入到科技活动周、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和实际工作中去。同时,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还要结合“防灾减灾日”活动进一步做好防灾备灾工作,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订落实整改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防灾减灾工作深入开展。
“防灾减灾日”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形成书面报告,并于5月20前报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谢民亚 联系电话(传真):87226693
附件:1.市级“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分工方案
2.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