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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高速公路区域联网不停车收费示范工程暂行技术要求
  •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发布文号】交公路发【2008】275号
  • 【发布日期】2008-08-21
  • 【生效日期】2008-08-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高速公路区域联网不停车收费示范工程暂行技术要求

高速公路区域联网不停车收费示范工程暂行技术要求

(交公路发【2008】275号)




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省交通厅(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指导、规范高速公路区域联网不停车收费示范工程建设,根据《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部组织制定了《高速公路区域联网不停车收费示范工程暂行技术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在部政府网站www.mot.gov.cn下载),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请你们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政编码:100088),以便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高速公路区域联网不停车收费示范工程暂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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