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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Ajims等外国乐队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8〕1480号
  • 【发布日期】2008-08-22
  • 【生效日期】2008-08-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Ajims等外国乐队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Ajims等外国乐队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480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119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与上海正午文化艺术中心合作邀请下列外国乐队,于2008年9月30日至10月4日到上海参加2008年青浦朱家角旅游节演出活动:
日本Ajims乐队一行7人;
印度尼西亚Saharadja乐队一行8人;
瑞士BC0nnected乐队一行9人(其中2人为中国籍);
英国The Minimum Trio乐队一行3人;
菲律宾Bob Aves乐队一行6人;
匈牙利Djabe乐队一行6人;
挪威Randi Tytingvag乐队一行5人;
马来西亚Mr. Gambus Acoustic Project乐队一行6人;
法国Ray Lema乐队一行4人;
韩国/法国Nah Youn Sun乐队一行5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审定演出节目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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