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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20家检测机构医用电气检测能力变更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械[2008]495号
  • 【发布日期】2008-08-29
  • 【生效日期】2008-08-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20家检测机构医用电气检测能力变更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20家检测机构医用电气检测能力变更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8]4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为确保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以下简称GB9706.1-2007标准)的贯彻实施,国家局组织有源医疗器械专家组对具有GB 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检测能力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提交的按照GB 9706.1-2007标准要求进行的能力变更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对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20家检测机构医用电气检测能力予以变更。现将《医用电气检测能力变更目录》印发你们。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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