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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辽宁省
  • 【发布文号】辽政办发〔2004〕108号
  • 【发布日期】2004-12-19
  • 【生效日期】2004-12-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辽宁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4〕10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我省2002年产生的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到今年年底任期已满,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素质、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建设、推进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需要。各级政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作为基层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个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周密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区(市、县)、街道要成立选举工作委员会,加强工作指导。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指导委员会要积极发挥作用,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区(市、县)、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好社区成立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选举工作。省政府责成省民政厅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具体选举规则,并负责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常指导工作。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选举广泛深入宣传,充分调动居民参选的积极性,是搞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必要前提。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组织广大干部、居民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辽委发〔200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使广大居民了解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掌握选举的基本程序和方法,积极参加投票选举,激发社区居民参与民主自治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精心指导,保障社区民主选举依法有序进行各级选举工作指导组织要充分准备,积极、主动、稳妥地组织开展选举工作。一是要认真制定方案,依法抓好多种形式的选举试点。要深入基层,认真研究本地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换届选举方案。在不同地区实行分类指导,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再稳步推进,全面铺开。二是严格履行程序,坚决依法办事。各级指导组织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充分体现社区民主自治原则,不得直接任命、委派社区干部。要坚决按法定程序办事,严格把握推选居民代表、推选选举委员会、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等主要环节和步骤,真正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法事件,保障居民合法的民主选举权利。三是明确工作责任,搞好检查验收。为了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质量,区(市、县)、街道要制定验收标准,采取自查、抽查等形式,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重新组织选举。对指导不力的,要追究主要及主管领导的责任。对破坏选举的,要依法严肃查处。验收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当选证书》。四是完善规章制度,打好工作基础。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产生后,根据本社区实际,设立保障服务、治保调解、环境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等委员会。要建立以居民(单元)组长、院长、楼长、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开展各项工作做好组织准备。要制定3年任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是建立健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和《社区自治章程》等。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新老社区居委会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对当选的社区干部进行分级全员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社区建设工作的需要。

四、勇于探索,不断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有效方式为有效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各地要在坚持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一是要继续扩大直选和户代表选举覆盖面。为完善城市基层民主选举制度,2002年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我省首次进行了直选和户代表选举试点,取得了初步经验。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扩大直选和户代表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社区比例,以充分表达社区居民的真实意愿。每个街道一般至少有一个社区进行直选或户代表选举。二是要对候选人制定切合实际的择优入围办法。从有利于将来更好地开展社区工作的角度出发,引导居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通过民主选举,把那些遵纪守法,年富力强,有较高文化程度和较强工作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三是各市要认真研究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并提出工作建议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各市于2005年7月底前将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省民政厅。

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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