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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三明市天立拍卖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变更有关登记项目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许可[2008]104号
  • 【发布日期】2008-09-01
  • 【生效日期】2008-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三明市天立拍卖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变更有关登记项目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三明市天立拍卖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变更有关登记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104号)




三明市天立拍卖有限公司、三明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你们提出变更有关登记项目的申请悉。经审核,同意:

一、三明市天立拍卖有限公司住所由三明市梅列区列东丁香新村7幢三层变更为三明市梅列区丁香新村86幢201、202室。

二、三明东方拍卖有限公司住所由三明市梅列区东街1号明宇大厦四层变更为三明市梅列区双园新村28幢一楼。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领取变更后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联系人:吕莎莎; 联系电话:0591―87801203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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