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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丰源水电站电量上省电网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能源〔2008〕568号
  • 【发布日期】2008-09-03
  • 【生效日期】2008-09-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丰源水电站电量上省电网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丰源水电站电量上省电网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8〕568号)




宁德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转报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丰源水电站并入省网运行并核定其上网电量的请示》(宁经贸电力〔2008〕283号)已收悉。丰源水电站位于福安市康厝乡初处村,系穆阳溪流域梯级开发的第三级电站。1994年原国家计委印发了国务院对穆阳溪梯级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计农经〔1994〕13号),2005年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了穆阳溪闽东水电站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修编报告(闽发改能源〔2005〕594号),电站总装机容量为2×4万千瓦,年设计电能1.92亿千瓦时。根据国家环保和产业政策,为了鼓励扶持可再生的洁净能源开发,经研究,同意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丰源水电站并入省电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电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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