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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56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4-13
  • 【生效日期】2005-04-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56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56号




近日,检验检疫机构在开展对进口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时,发现一批伪造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查确认,健美生(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奥克商贸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恩比爱保健科技有限公司伪造《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共计67份;宁夏三九绿色产业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奥克商贸科技有限公司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共计13份。

上述公司伪造单证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严格执法,保障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口食品监督检验工作中,发现上述公司的相关单证,立即依法采取措施,不准相关产品进口。对已进口的相关产品,应会同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二、有关检验检疫机构立即组织对上述公司具体违法行为做进一步调查,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三、各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对进口食品的监督管理。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进口检验时,发现无合格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一律不准入境。

四、请消费者不要购买未加贴合格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如发现上述公司的相关产品,请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举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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