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4-13
- 【生效日期】2005-04-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56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56号
近日,检验检疫机构在开展对进口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时,发现一批伪造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查确认,健美生(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奥克商贸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恩比爱保健科技有限公司伪造《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共计67份;宁夏三九绿色产业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奥克商贸科技有限公司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共计13份。
上述公司伪造单证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严格执法,保障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口食品监督检验工作中,发现上述公司的相关单证,立即依法采取措施,不准相关产品进口。对已进口的相关产品,应会同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二、有关检验检疫机构立即组织对上述公司具体违法行为做进一步调查,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三、各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对进口食品的监督管理。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进口检验时,发现无合格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一律不准入境。
四、请消费者不要购买未加贴合格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如发现上述公司的相关产品,请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举报。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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