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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回访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厅公路字[2007]238号
  • 【发布日期】2007-11-12
  • 【生效日期】2007-1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回访活动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回访活动的通知

(厅公路字[2007]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
为准确了解当前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总体水平,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质量管理经验和教训,为明年更好地做好农村公路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依据,经研究,决定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回访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质量回访活动分两个层面进行:一是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进行抽查,向部提交质量回访报告;二是部组织对部分省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进行抽查。
二、回访范围
质量回访的范围主要是2003-2006年期间建成的农村公路项目,东部地区以通建制村油路(水泥路)为主;中部地区为通乡镇和建制村油路(水泥路);西部地区以通乡镇油路(水泥路)为主,兼顾通建制村油路(水泥路),有通县油路项目的,按照所抽查到的县进行检查。
每个省抽查具有代表性的3-5个地市,每个地市抽查30%左右的县,每个县抽查20%-30%的乡镇,每个乡镇抽查50%左右的建制村。
部将组织对有代表性的省份进行抽查,一般一个省抽查1-2个地市,每个地市抽查1-2个县,乡镇和行政村的个数根据具体情况定。
三、回访内容
以路面质量为主,兼顾路基、桥涵构造物和交通安全设施质量。其中,路面质量采用定量评价,其他方面质量以定性评价为主。同时,了解各地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招标投标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落实等情况。
质量回访活动按照《农村公路质量回访调查表》(详见附件1-4)进行。每个抽查项目的调查路段采取随机方式确定,调查路段长度由各省自行确定,原则上不少于项目长度的一半。
四、时间安排
质量回访活动自2007年11月15日开始,2007年12月15日结束。考虑到气候原因,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等省(区)可推迟到明年上半年组织,其他各省12月25日前将质量回访报告(含汇总表)上报部公路司。
部组织抽查的省份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质量回访活动,将该项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公路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建议组建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质量回访工作组开展工作,具体组织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随即抽查,全面客观。本次质量回访活动旨在全面了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状况,准确评价建设质量总体水平,部不搞任何形式的评比和排名,也不通报。各省在确定被抽查的地市、县、乡镇、建制村时,要随机抽取,做到具有代表性,以准确反映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真实水平。
(三)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农村公路质量回访工作要严格按照《农村公路质量回访调查表》执行,现场检测及记录工作要做到全面、细致、客观,计算汇总工作要做到认真、真实、准确。质量回访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切忌走形式、走过场。

附件:1.农村公路质量回访项目调查表
2.农村公路质量回访结果汇总表(一)
3.农村公路质量回访结果汇总表(二)
4.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损坏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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