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5号
- 【发布日期】2008-09-05
- 【生效日期】2008-09-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5号
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就位审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和《关于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与升级申报的通知》,我部对73家需要进行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就位的企业进行了审查。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等50家企业审查合格,上海申谊教卫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审查不合格,石家庄市园林开发总公司等2家企业放弃就位资格。
审查不合格的企业需在2008年9月15日-2009年3月15日期间完成整改,并在2009年4月15日前重新申报,其一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整改工作结束。放弃就位资格的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资质主管部门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特此公告。
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就位审查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九月五日
附件:
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就位审查结果
一、审查合格的企业名单
1、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3、北京金五环风景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北京朝园弘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5、北京世纪经典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6、北京园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7、上海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8、上海园林(集团)公司
9、上海春沁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0、上海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11、上海金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2、上海聚隆绿化发展有限公司
13、上海国安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14、天津市绿化工程公司
15、天津市北方创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6、天津市格瑞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17、重庆市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8、唐山豪门园林有限公司
19、长春绿地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江苏大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21、南京市园林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2、无锡市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23、常州市绿美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4、杭州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5、宁波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6、杭州蓝天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7、宁波滕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8、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
29、杭州天开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30、合肥绿叶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1、厦门市厦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32、厦门鹭路兴绿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33、江西省城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34、南昌市园林开发公司
35、青岛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36、青岛市花木有限责任公司
37、胜利油田胜大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38、烟台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39、山东省光合园林科技有限公司
40、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
41、武汉市花木公司
42、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43、深圳市北林地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44、深圳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45、深圳市四季青园林花卉有限公司
46、广州市花木公司
47、广东中科琪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48、海南建筑园林工程公司
49、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陕西红叶园林绿化设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审查不合格需整改的企业名单
1、上海申谊教卫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2、上海浦东花绿园绿化建设公司
3、天津泰达生态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4、大连花卉苗木绿化工程总公司
5、大庆市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南京市园林实业总公司
7、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8、江都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9、湖州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10、浙江红欣园林艺术有限公司
11、安徽奥申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12、江西卓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13、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山东华泰庄园园林有限公司
15、青岛花林实业有限公司
16、郑州市园林绿化实业有限公司
17、河南莱泰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18、广州市绿化公司
19、三亚大兴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20、四川易园集团有限公司
21、西安市园林绿化总公司
三、放弃就位资格自动降级的企业名单
1、石家庄市园林开发总公司
2、包头市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交回和领取的有关说明
按照我部《关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管理的通知》(建城[2008]85号)要求,现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04号和105号公告所涉及企业的资质证书交回和领取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对于其中放弃就位的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企业,需在2008年10月31日前将其一级资质证书原件(一正三副)和《诚信经营手册》原件交回到我部受理办。
二、对于其中经审查合格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包括就位和升级),2008年10月6日起到我部受理办领取新的资质证书。
领证的具体要求如下: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携带本部门或本企业的介绍信、原一级或二级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一正三副)、《诚信经营手册》原件到办公厅受理办领取新的一级企业资质证书。
领证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南配楼104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010-58933701;010-58933774.
领证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办公厅受理办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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