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湖南省
- 【发布文号】湘办发〔2008〕15号
- 【发布日期】2008-09-17
- 【生效日期】2008-09-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南省省直有关单位贯彻实施全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暨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座谈会精神重要举措分工方案
湖南省省直有关单位贯彻实施全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暨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座谈会精神重要举措分工方案
(湘办发〔2008〕15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直有关单位贯彻实施全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暨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座谈会精神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9月17日
省直有关单位贯彻实施全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暨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座谈会精神重要举措分工方案
根据张春贤、周强同志在全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暨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分工及省新型工业化重点产业联系责任分工,现就省直有关单位贯彻实施全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暨产业转移工作座谈会精神重要举措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重要举措项目及分工
1.关于围绕传统产业提升、高新技术培育、装备制造业振兴和“两型社会”建设,组织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及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大项目、好项目。集中力量培育50个产业集群,并从中择优培育一批关联度大、配套性强的优势、重点产业做大做强,形成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的产业格局。(联系领导:梅克保、陈肇雄;牵头单位:省经济委员会;主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农办、省环保局、省地方金融证券办)
2.关于引导钢铁、有色、汽车等行业根据产业链、价值链和技术链的现状,整合资源,引进技术,联合攻关,扩张规模,做大做强,形成一批占据产业发展前沿阵地、引领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端技术和高端产品。(联系领导:梅克保、陈肇雄;牵头单位:省经济委员会;主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3.关于以长株潭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大力推动传统产业的“两型”改造,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发展方式。运用环保技术改造化工、建材等污染较重产业,运用节能技术改造钢铁、有色等高能耗产业,减少“三废”排放,加大淘汰小火电、小造纸、小水泥、小冶金等落后产能的力度。(联系领导:陈肇雄、刘力伟;牵头单位:省经济委员会;主要责任单位:省环保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电力公司)
4.关于重点扶持、做大做强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产业中处于产业链高端的国内外龙头企业,鼓励、引导省内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联大联强,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实现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快速扩张。(联系领导:陈润儿、郭开朗、陈肇雄;牵头单位:省科技厅;主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商务厅、省外侨办、省国资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5.关于以资本为纽带,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力争把工程机械制造业率先打造成我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超级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大力发展中联、三一、长丰、湘电、福田、山河等骨干企业。加快在工程机械液压元器件技术、新型柴油机及零部件技术、汽车自动变速器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缓解产业发展的零部件瓶颈制约。突破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加快电动汽车产业示范应用步伐,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化。(联系领导:梅克保、陈肇雄;牵头单位:省经济委员会;主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防科工办、省机械行管办)
6.关于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端产品,打造具有国内领先优势的轨道交通制造业、极具发展潜力的风力发电等新能源装备制造业。(联系领导:于来山、陈肇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责任单位:省经济委员会、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气象局)
7.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太阳能光伏产业、软件产业、消费类整机产品和新型显示器等信息产业集群,壮大电子信息产业实力。(联系领导:梅克保、陈肇雄;牵头单位:省信息产业厅;主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委员会、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通信管理局)
8.关于创新产学研结合机制和模式,突破产学研结合投融资瓶颈,引导企业与各类专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围绕关键技术和重大技术瓶颈开展联合攻关,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品化、产业化。支持引导科技人员带着新技术成果创办企业,使之成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中坚力量。(联系领导:梅克保、郭开朗、陈肇雄;牵头单位:省科技厅;主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9.关于加大国家级和省级园区规划管理和建设的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承载能力,使之成为高新技术创新孵化基地,产业集聚地,产业转移承载地,带动和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联系领导:梅克保、陈肇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责任单位:省经济委员会、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
10.关于加快高速公路、铁路、干线公路、航空、港口等建设,加快形成便捷、畅通的交通网络。确保实现今年18条高速公路开工建设的目标,尽快启动建设京珠高速复线,加快打通周边出省通道,尽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运输方式多元化。(联系领导:于来山、徐宪平、陈肇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经济委员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1.关于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重点建设长沙金霞、株洲石峰、湘潭九华等一批现代物流园区和物流基地,培育和引进一批竞争力较强的专业化物流企业,培育形成长株潭、岳阳、怀化、衡阳、常德五大区域物流中心,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建立现代物流信息平台,力争把长株潭建设成为国家级区域现代物流中心,提高我省物流配送能力。(联系领导:陈肇雄;牵头单位:省经济委员会;主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
12.关于加快口岸“大通关”建设步伐,积极开通长沙至广州、深圳、上海等铁海联运“五定班列”和岳阳至上海等江海联运“五定班轮”,逐步形成“一、二类口岸齐全,水陆空运输方式配套”的口岸开放体系;积极推进与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的海关合作,全面落实“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建立健全商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长沙金霞海关保税物流中心、郴州出口加工区建设。(联系领导:甘霖;牵头单位:省口岸办;主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委员会、省交通厅、长沙海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3.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扩大服务外包出口。以长株潭为重点,充分发挥长沙作为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的作用,制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加强服务外包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人才培训,积极引进国际知名的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培育和壮大本土服务外包企业,拓宽服务外包“接单”渠道,培育具有湖南特色、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品牌。(联系领导:甘霖;牵头单位:省商务厅;主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14.关于加强同产业转移地政府、行业协会、园区和企业的对接,全力促成项目的引进和落地。抓紧启动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市、县的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布局,有序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引导湘南地区积极承接珠三角和港澳地区产业转移,湘北地区重点抓好承接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长株潭注重走高端路线,承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转移。创新招商方式,推行产业链招商、龙头企业招商、商会招商、企业家招商,开展专项招商。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的有关要求,避免引进污染大、能耗高、治理难的产业。(联系领导:梅克保、甘霖;牵头单位:省商务厅;主要责任单位:省经济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外侨办、省台办、省贸促会、省工商联、省侨联、省经济技术协作办)
15.关于引导、支持省内优势产业和大型骨干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开展境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实现“引进来”与“走出去”的结合。(联系领导:甘霖、陈肇雄;牵头单位:省商务厅;主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委员会、省国资委、省外侨办、省农业厅、省工商联)
16.关于加强能源保障。抓好省内重点产煤基地建设,抓好骨干矿井的技术改造,建立煤炭战略储备制度,扶持湘煤集团迅速做大做强。实施能源多元化战略,力争尽快启动核电项目建设,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资源,降低电力对煤炭、交通的依赖性。加强能源输送网络建设,提高电力、油、气输送能力。支持鼓励省内企业到省外、国外投资办矿办厂,实行战略投资,建立省外能源供应基地。加强能源运行的日常调度,建立和落实相关责任机制,确保煤电油运的基本供应。(联系领导:梅克保、陈肇雄;牵头单位:省经济委员会;主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核工业湖南矿冶局、省环保局、省煤炭工业局、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湖南分公司、中石油湖南分公司、广铁集团)
17.关于积极搭建企业融资平台,加强与金融部门衔接,推进银企合作,努力争取贷款额度。积极组建和壮大担保公司,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支持发展区域性和全省性商业银行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高对本地经济的支撑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国(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支持企业以股权融资和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改进对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适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联系领导:徐宪平、陈肇雄;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证券办;主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
18.关于积极盘活存量土地,集约节约用地,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在优先保证长株潭地区、国家和省级重点开发园区以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用地的基础上,用地计划指标向“双百工程”项目产业转移项目和加工贸易项目重点倾斜。(联系领导:徐宪平、陈肇雄;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经济委员会、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商务厅)
19.关于进一步落实措施,全面推进国企综合配套、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重大改革,大力加强与央企对接合作,促进我省国有大型企业做大做强。(联系领导:陈肇雄;牵头单位:省国资委;主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
20.关于加强创业引导,加大政策扶持,支持骨干非公有制企业超常规发展,支持初创和微小企业发展壮大,大力倡导全民创业。鼓励各类促进创业的服务机构发展,构建服务平台,健全服务功能。(联系领导:李微微、陈肇雄;牵头单位:省经济委员会;主要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工商局、省工商联、省地税局、省农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乡镇企业局)
21.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转变政府职能,推行规范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坚决依法打击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投资者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切实为投资兴业保驾护航,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规范的服务环境和优良的诚信环境。对现有审批、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全省总体上削减20%;加快推行项目审批代理制,对省垂直管理部门和省直部门的审批权限“捆绑打包”,明确解决办法;全面实行项目审批限时制,一般项目在法定时限内缩短1/3以上;减少对企业的检查。〔联系领导:许云昭、刘力伟;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察厅)、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委员会、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司法厅〕
22.关于建立健全承接产业转移的领导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和责任考核机制。加强指导、督促和协调,及时协调解决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抓紧研究全省承接产业转移的具体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确保工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联系领导:梅克保、甘霖;牵头单位:省商务厅;主要责任单位:省经济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环保局)
23.关于高度重视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强对企业家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改善对企业家的考核管理,对做出成绩和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尊重、关心、爱护企业家的社会氛围。(联系领导:黄建国、陈肇雄;牵头单位:省国资委;主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委统战部、省委宣传部、省工商联)
24.关于抓好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充分利用职业教育院校、就业培训基地等资源,采取政府补贴、企业订单、学校(基地)培养培训等方式,造就一支适应新型工业化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队伍。(联系领导:郭开朗;牵头单位:省教育厅;主要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委员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25.关于大力加强建设型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加强培训、实践锤炼,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的工业素质。继续抓好与沿海发达地区互派干部挂职,积极引进工业人才,选拔一批熟悉工业、综合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承接产业转移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联系领导:黄建国;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主要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委员会、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26.关于运用各种媒体和工具,采取新闻宣传、典型宣传、网络宣传、社会宣传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推介湖南的区位、资源、产业、政策等优势,推介招商引资项目和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产业、人才、资金和技术向我省集聚。(联系领导:蒋建国;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责任单位:省经济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联、省贸促会、省广电局、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二、贯彻实施分工项目的基本要求
1.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分工项目的落实。各分工项目的牵头单位对该项目的实施负总责,各主要责任单位对各自职能范围内的任务负具体责任,各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2.分工项目中属于制度机制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拿出方案,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属于日常工作的,要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积极组织实施。
3.所有分工项目都由牵头单位会同各主要责任单位共同做出总的和阶段性安排,并适时向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实施进度。各主要责任单位也要对其中由本单位承担的具体任务制定出相应的实施方案。
4.加强对分工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各分工项目的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及时了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解决,促进分工项目的顺利实施。
5.联系领导如有工作异动,由相应的分管领导自然递补,不另行文。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