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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编制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十一五”后三年规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能源〔2008〕661号
  • 【发布日期】2008-09-28
  • 【生效日期】2008-09-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编制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十一五”后三年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编制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十一五”后三年规划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8〕661号)




各产煤设区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十一五”后三年规划的通知》(安委办〔2008〕20号)和《福建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安委〔2008〕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由于我省煤矿主要是低瓦斯矿井,随着矿井开采强度和深度的不断加大,瓦斯治理工作也逐渐显现其重要性。因此,要以编制规划为契机,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强化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确保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保障,狠抓落实。

(一)成立福建省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十一五”后三年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组长:马鉴康

副组长:丁明干、郑金腾

成员:张少华、林道兴、张国荣、林本霖、朱石福、卞春文、李叶枝

(二)成立福建省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十一五”后三年规划编制工作小组。

组长:林本霖

副组长:姜瑞华、朱石福、谢如谦

成员:戴荣祥、陈文礼、廖存金、杨建明、张锦山、范新对、张义华、林大荣、陈哲理、李长城、叶飞云

(三)各产煤设区市、省煤炭集团公司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三、龙岩、三明、泉州等3个设区市各选定1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1个瓦斯治理示范县,省煤炭集团公司选定2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各示范矿井、示范县和省煤炭集团公司都要各自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于10月8日前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示范矿井和示范县的名单报我委。

四、各产煤设区市、示范县煤炭管理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示范县、省煤炭集团公司在编制规划的同时,还要督促和指导所属示范矿井做好基层矿井规划编制工作。各单位的规划材料于10月15日前上报我委(可先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省经贸委能源处 范新对,Email:fxd7084@126.com,电话:87817084,传真:87856152。

省煤研所 林大荣,Email:ldr0591@yahoo.com.cn,电话:13696837383,传真:87673709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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