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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8年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 【发布单位】教育部、财政部
  • 【发布文号】教高函[2008]20号
  • 【发布日期】2008-09-28
  • 【生效日期】2008-09-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8年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8年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教高函[2008]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精神,根据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要求,经专家评审,现批准北京大学《定量分析化学》等100门课程为2008年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的建设内容包括双语师资的培训与培养、聘请国外教师和专家来华讲学、先进双语教材的引进与建设、双语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践、优秀双语教学课件的制作、双语教学经验的总结等。有关高等学校应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共享相关教学资源,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的项目管理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执行。

二、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每门课程资助经费10万元。有关高等学校应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提供配套经费,重点做好双语师资的培养。资金管理按《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执行。

三、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示范课程的资源和经验,不断提高本校的双语教学质量,逐步形成与国际先进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接轨的、符合中国实际的双语课程教学模式,为全面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新成绩。

附件:2008年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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