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人事厅
  • 【发布文号】闽人发[2008]126号
  • 【发布日期】2008-10-14
  • 【生效日期】2008-10-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8]126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各省属人才中介机构:

为了扎实有效地做好我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全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各地各级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设区市人事局组织开展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治理阶段工作情况;

2、各设区市人事局贯彻实施《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归档和发布办法》(闽人发[2008]6号),加强人才中介机构信用制度建设情况;

3、各市、县(区)人事主管部门与其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在工作、组织、经济、场所等方面的分开情况;

4、各人才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违规收费、提供虚假信息、恶性竞争、超范围经营等问题自查自纠情况;

5、在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及其原因,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二、督查方法

督查采取听(听取汇报)、谈(座谈交流)、看(察看现场)、查(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督查时间定于11月一12月进行,省人事厅将根据实际情况深入有关市、县(区)和人才中介机构开展督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人事局、各人才中介机构要予以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并务必于11月7日前按时寄达福州市华林路省人事厅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黄仲熙,电话0591-87846639。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