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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8〕330 号
  • 【发布日期】2008-10-28
  • 【生效日期】2008-10-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330 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机关、福州大队建设项目局部修改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8〕163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6.4457公顷土地(其中耕地5.8876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晋安区及新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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