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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中艺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举办2009中艺博国际画廊博览会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8〕2187号
  • 【发布日期】2008-11-28
  • 【生效日期】2008-11-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中艺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举办2009中艺博国际画廊博览会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中艺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举办2009中艺博国际画廊博览会的批复

(文市函〔2008〕2187号)




北京市文化局:
京文外发[2008]56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中艺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5至19日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北京)举办2009中艺博国际画廊博览会。同意邀请来自境外80―90家艺术机构参展,费用由参展商自理。
请你单位对展品内容严格把关,不得展出《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中禁止经营的艺术品。主办单位要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展览安全顺利举办。国外参展单位确定后,将参展单位及作品名录报我部审核。如有台湾地区的参展单位,请将参展单位、人员名单及作品名录报我部审批。活动期间不得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问题。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总结报送我部备案。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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