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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受理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期工程厂址选择安全评价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审评申请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办〔2008〕223号
  • 【发布日期】2008-12-09
  • 【生效日期】2008-12-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受理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期工程厂址选择安全评价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审评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受理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期工程厂址选择安全评价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审评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办〔2008〕223号)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期工程厂址选择安全评价报告〉的函》(桂防核函〔2008〕29号)及《关于报送〈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函》(桂防核函〔2008〕30号)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申请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你公司以上两份报告。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核安全司核电二处方贤波

联系电话:(010)66556395

传真:(010)66556357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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