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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干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12-11
  • 【生效日期】2008-12-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干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干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出现泄密事件,目前,案件已经侦破,司法机关正对涉案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和应试人员合法权益,对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作如下处理:

对遵守考试纪律,没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正常有效。

对查实作弊的应试人员,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机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客观雷同试卷和主观雷同试卷,由两部组织专家组分别按照与泄密试卷的答案错同率、相似度和与泄密试卷的答案文字表述高度一致、主要错点相同的原则,制定标准并进行认定,对雷同试卷给予该科目当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试成绩和具体成绩处理近期由应试人员考试报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机构)通知应试人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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