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外政发〔2005〕7号
- 【发布日期】2005-08-09
- 【生效日期】2005-08-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建立扰民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建立扰民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外政发〔2005〕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办、局:?
现将《道外区关于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建立扰民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九日
道外区关于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建立扰民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在城市集中居住区建立扰民噪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哈政发法字〔2005〕5号)文件精神,解决好我区日益突出的噪声扰民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和市委领导的批示精神,区政府决定,建立扰民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边学边改得重要内容,并以此为突破口,推动我区各部门不断创新执政理念、转变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按照“以服务为主、以民为先”的理念和“重在预防、防治结合、统一受理、归口办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作为建立扰民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的总体思路,采取有效的污染预防措施,严打环境违法行为,以确保我区广大居民生活安宁、舒适。?
二、实行项目告知承诺制 从源头抓起 把住项目审批关控制项目污染源是从源头上防止噪声扰民问题发生的首要环节,要求各审批单位要本着“服务为主、以民为先”的原则,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居民区开办设立的项目依法进行详细的分类,制定分类名录,在联审大厅公示,实行公开透明的分类管理。?
1、实行环保告知承诺制度。对居民居住区环境影响小的项目,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根据区环保部门统一要求,将告知承诺书一并发给申请人。?
2 、实行禁办告知制度。对易产生严重扰民噪声,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在居民居住区或居民楼内开办的项目,工商、环保部门在申请人提出开办申请时,当即告知其应另行选址或调整开办项目类型。?
3、实行环评告知制度。对属于环保告知承诺和禁办告知项目外,有噪声、振动、烟尘、废水、辐射等排放,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验收的项目,工商部门应当告知其到环保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通过环保部门审核,采取有效的污染预防措施,使项目对居民居住区环境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三、建立三元环境监管机制 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力度强化事后监管和日常管理是建立防止扰民噪声污染长效工作机制的关键环节。为此,相关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1、环保部门要同业户、社区、群众建立三元环境监管机制。将环保包片管户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及工作职责等在社区中公示;各街道办事处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社区的一项重要工作,重点发动社区内热心环保的群众,组建环保志愿者、监督员队伍,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业户的环境保护监督;同时建立业户内部监督员队伍,从而在居民居住集中区形成以环保部门为主导、企业内部监督和公众外部广泛参与的三元环境监管新机制。?
2、实行业户环保诚信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制度。环保部门要建立居民集中居住区业户的环保诚信电子档案,根据片内业户的环保自律和信誉情况进行分类,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根据业户对环保的重视程度实行挂牌管理制度,评出“绿色单位、蓝色单位、黄色单位”。对“绿色单位”业户实行环保挂牌免检保护;对“蓝色单位”的业户实行督办解决所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对“黄色单位”业户要重点监督,严管严罚。?
通过三元监管机制,要强化动态管理,根据业户的环保信誉和自律表现变化情况,随时对业户的环保信誉等级进行调整。?
四、实行督办联单转递制、归口管理、限时办结?
提高扰民投诉的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也是建立防治扰民噪声污染的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一环。为此,对各类投诉扰民案件实行分转督办联单的形式转与相关的责任相部门办理,各有关部门在接到督办联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反馈单的形式向区扰民噪声投诉中心反馈;公安、行政执法、工商等部门接到噪声投诉电话后,应立即上报投诉受理中心(12369)进行统一转办,对接到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扰民噪声投诉案件也可以直接办理。但应在受理的同时立即向投诉中心报告,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统一向市投诉受理中心反馈备案,以便于环保部门对全市各类扰民噪声案件受理和办理情况跟踪问效、统计分析和反馈通报 。?
五、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制度,解决难点问题
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联动是解决难点问题的有效形式。为此,我区一是实行噪声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将原道外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更名为道外区扰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各有关部门扰民噪声污染的办理情况,协调研究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二是实行难点问题联合执法制度。对需要综合治理的难点问题,采取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的形式,集中力量,综合运用各方面的手段,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六、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公民、法人的守法意识
搞好宣传和教育是建立防治扰民噪声污染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保证。?
1、环保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向公众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力度,使公众了解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主动争取业户和广大公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2、要以长效活动为载体搞好宣传。环保部门要继续开展安静小区、绿色小区、大院、企业、饭店等绿色创建工作,使小区和单位在水、气、声、渣排放等方面达到环保要求,避免发生扰民事件。?
3、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要实行公告制度。区内的大型市政项目(含拆迁项目)夜间施工要向社会公告,其他建设项目(含拆迁项目)可以将印刷的公告在周围居民区、居民楼醒目的位置张贴,争取受影响群众的理解,便于接受有关执法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七、建立监管职责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投诉案件有着落加强对扰民噪声污染防治监管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和对效率低下与不作为等问题的责任追究是确保机制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
1、吸取经验教训,建立监管职责履行情况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推诿扯皮,办理不及时的或不按办结时限要求办结的,上报市、区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列入行政效能督办项目,并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效能监管办法》的规定对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对不依法作为的,由市、区行政执法投诉中心列入执法监督督办项目,并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哈尔滨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规定,对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
2、自觉接受监督,围绕扰民噪声污染防治监管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认真调查处理。?
八、 组织领导
为将扰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成立道外区扰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宪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景良 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冯少华 区公安分局局长?
张惠群 区工商分局局长?
库志强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刘连吉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剑华 区文化局局长?
陈金生 区经济发展促进局局长?
王喜成 区交通局局长?
各街道办事处主管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侯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地点在道外区环保局(南十道街88号)。?
九、具体要求
1、为保证此项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一名主管领导负责,专设一名同志主抓此项工作。?
2、区环保局要落实好包片管户人员的安排,在试点单位推荐出企业内部环保监督员,并通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3、各街道办事处要在本辖区内至少选择一个试点社区,并将名单报区扰民领导小组办公室。 ?
4、噪声污染案件以督办联单形式分转,不再以文件形式发函。?
5、审批单位,要严格按着市政府的要求,做好分类管理的工作,互相协作,共同把关,把扰民噪声污染控制在萌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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